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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外汇交易中心 人员数量

时间:2024-10-08浏览:688

一、上海外汇交易中心 人员数量

上海外汇交易中心有将近2千人进行工作。

在当前金融科技爆发式增长的背景下,外汇交易中心在2018年底成立了金融科技实验室,选择通过这一平台汇聚各方资源,打造银行间市场金融科技生态圈,创新孵化研究成果。

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技术开发部总经理朱荣介绍称,金融科技实验室的创立,是希望从要素驱动、投资规模驱动为主向以创新驱动发展为主进行转变,主要做四件事,创新机制设计、创新资源聚集、金融科技品牌建设和技术业务赋能。

二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哪个地方,它是哪一年成立的

央行下属机构,直属事业单位。

1994年4月18日成立,总部在上海浦东

没有这个的中国没有开放外汇不会有这个交易中心的

三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章程
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银行间外汇交易制度,健全外汇市场管理,维护外汇交易的公正和交易者的合法权益,特设立本中心。第二条 本中心实行会员制,为独立核算、非盈利性的事业法人。第三条 本中心接受中国人民银行、国家外汇管理局的领导和监管。第四条 本中心总部设在上海市,根据实际需要,可在其他地区设立分中心。第五条 本中心公告刊载于公开发行的日报。第二章 注册资金第六条 本中心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一亿元。第三章 业务第七条 本中心办理以下业务:

1.提供外汇集中交易系统;

2.组织外汇交易品种的上市买卖;

3.办理外汇交易的清算交割;

4.提供外汇市场的信息服务;

5.主管机关许可或委托的其他业务。第四章 会员第八条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外汇指定银行、外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向本中心提出申请经核准后,可成为本中心的会员。中心应将会员名单及有关情况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。国家外汇管理局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撤销会员资格。外汇指定银行和其他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所属的分支机构,经其总行或总部授权,也可按同样程序成为本中心的会员。第九条 本中心会员拥有如下权利:

1.有权参加会员代表大会;

2.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
3.有对本中心事务的提议权和表决权;

4.有权利用本中心的通信及计算机网络进行外汇交易,享用本中心提供的服务和设施;

5.有权对本中心的事务和其他会员的活动进行监督。第十条 本中心会员具有如下义务:

1.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,依法开展外汇交易活动;

2.遵守本中心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,执行本中心的决议;

3.指定合格代表从事外汇交易活动;

4.维护外汇市场的正常秩序,促进外汇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;

5.按规定缴纳各项经费和提供有关信息资料;

6.维护本中心的通信系统、计算机网络以及其他服务设施;

7.接受本中心的监管。第十一条 对不履行义务的会员,本中心有权给予如下处分:

1.口头警告;

2.书面通报;

3.罚款;

4.暂停交易资格;

5.开除会籍。

以上处分,可视情节轻重予以并处。第五章 会员大会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是本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。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,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。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,经理事会或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提议,可召开会员大会的特别会议。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行使如下职权:

1.制定、修改或废除本中心章程;

2.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;

3.审议通过理事会和总裁的工作报告;

4.审议通过财务预算、决算报告;

5.决定设立或撤销本中心专门委员会;

6.其他必须由会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。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,主席由理事长担任,理事长缺席时,由理事长指定常务理事担任。第十六条 会员向会员大会提交议案,至少需有30名会员联合提出,方可付诸审议。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的决定事项须由出席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后,始得通过。表决采取无记名方式,每一会员一票。第六章 理事会第十八条 本中心设理事会,为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中心的决策机构,向会员大会负责。第十九条 理事会承担如下职责:

1.执行会员大会决议;

2.根据总裁提名,审议新会员加入本中心的申请;

3.聘任总裁;

4.审定总裁提议的业务规章和工作计划;

5.审议对会员开除会籍的处分;

6.审定总裁提出的财务预算、决算方案。第二十条 理事会由理事13人组成,其中会员理事8人,由会员大会从会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出席会员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;非会员理事5人,由主管机关提名,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。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任期为两年,均可连选连任。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,由非会员理事担任,经主管机关提名,理事会选举产生。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常务理事7人,其中包括理事长、总裁、非会员理事3人,会员理事4人,在理事会休会期间代表理事会行使职权。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工作由理事长主持,理事长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,由理事长指定常务理事代行职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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